文献捐赠

发布时间:2023-05-09 | 发布人: | 点击量:17255

昆明医科大学图书馆

文献受赠管理办法

昆明医科大学图书馆热忱欢迎本校师生、校友、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及其他类型的文献资料。为使捐赠品能被更好地收藏和利用,使捐赠者的善意被更好地体现,鼓励、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,保护捐赠和受赠双方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,结合图书馆文献受赠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个人或机构(以下简称捐赠人)自愿向图书馆捐赠各类文献(含数据库、数据集等电子文献)的,适用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捐赠人对欲捐赠的文献应拥有合法处置权,并对文献内容的合法性负责,捐赠文献应符合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。

第三条 捐赠人有权对捐赠文献的使用、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第四条 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,图书馆即拥有该资源的所有权和处理权,图书馆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收藏。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品,图书馆将以转赠、交换、淘汰、免费漂流等方式进行处理,不再退还原捐赠者。如介意此项约定,请谨慎捐赠。

第二章  本馆受赠文献须符合以下条件

第五条 符合昆明医科大学学科专业设置范围和教学科研需要的文献。

第六条 符合本馆收藏重点:医学、法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,以及政治、外语、文学、历史等其他社会科学类。

第七条 同一种文献的捐赠数量不超过3册;期刊需成套捐赠或能持续捐赠;图书馆馆藏已有文献不再接受捐赠。

第八条 境外机构或个人向本馆捐赠各类出版物,须按《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2010年7月22日 新出联 [2010]13号)的要求,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。

第三章 本馆不予入藏的文献资源

第九条 违反出版法、著作权法、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不予入藏。内容低下;宣扬封建迷信;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的文献不予入藏。

第十条 划线、注记、眉批、涂抹、水渍及外观破损、缺损的文献不予入藏。

第十一条 非正式出版物不予入藏。(有较高学术价值以及较高收藏价值的会议文献、学位论文、科技报告、学术集刊、私人收藏的古籍、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可者除外)。

第十二条 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不予入藏。

第四章 受赠流程

第十三条 捐赠前请前往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图书馆主页http://lib.kmmu.edu.cn中进行文献查重,并填写“拟捐赠清单”发送至邮箱KMMULIBCB@163.com,待图书馆负责老师确认后再进行后续捐赠工作。

第十四条 捐赠方式:

(一)到馆捐赠。

(二)邮寄捐赠(请在邮寄包装袋/盒正面注明“捐赠”字样;不接受到付邮寄)

第十五条 如需捐赠证明,敬请在寄送捐赠品时特别注明捐赠人名称、收信地址和联系方式。如无特别说明,则默认为不需要捐赠证明。捐赠证明仅代表图书馆对捐赠文献的接收凭据,同时表达对捐赠人的谢意,不代表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。

第十六条 受赠地址及联系方式:

寄赠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昆明医科大学图书馆

邮政编码:650000

联系电话:0871-65922707

联系人:黄老师 / 张老师

办公地点:昆明医科大学图书馆103室采编部

电子邮箱:KMMULIBCB@163.com
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昆明医科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昆明医科大学图书馆



拟捐赠清单.xlsx